为进一步推动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行四人于2019年6月12日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余烨带队走访了我所。
本次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走访以收集我所律师的法律监督线索、听取我所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主要目的。
余主任首先详细的介绍了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人员基本情况、办案数量等,本次走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升区检察院的本职工作,希望我所律师积极提供法律监督线索,提出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我所书记、主任黄长江律师对区检察院本次走访表达了热烈的欢迎,同时对区检察院法律监督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区检察院参考:
1、是否可以对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涉及的治安处罚加强监督,以示案件的加害人和被害人都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2、检察院退侦后,公安机关再次移送检察院时是否可以发个短信通知一下律师,告知律师案件已由公安机关再次移送检察院,以便律师知道案件的进展;
3、是否可以对法院审理的各类民事、行政案件超期审理现象加强监督,确保案件能够及时结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恢复执行案件中,由于执行法官的执行案件众多,会造成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不够,有时候找到了被执行人,却没有执行法官来执行,会造成执行不到位,不能更好得服务当事人,是否可以重点加强对恢复执行案件的监督;
5、刑事审查起诉中,案件会先在助理检察官手中做一些基础工作,律师并不知道案件何时会交到员额检察官手上,会造成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律师无法就案情跟员额检察官及时沟通、讨论及对接工作,因此在助理检察官将案件交到员额检察官手上时是否可以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律师移交时间,以便律师与员额检察官能够及时沟通案情;
6、很多律师对检察院机构改革后的职能了解不够,希望检察院能多向律师队伍宣传检察院详细的职能,特别是法律监督职能,以便律师更好地和检察院对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便于检察院工作的开展;
7、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需要赔偿的案件,检察院能否调解工作全覆盖,如果赔偿调解成功,可以增加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减少刑事案件数量,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8、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复制给律师的案卷材料,有时会发现有些案卷材料不完整,比如笔录、告知权利义务没有签名。建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检察院能采取扫描的方式归入系统,不要到公安机关拷取电子版,确保检察院复制给律师的案卷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制的,以便律师对公安侦查阶段是否存在违法提出建议。
余主任表示,本次走访收取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回去后会通过党委研究、具体落实,检察院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所书记、主任黄长江律师也表示,希望检察院今后能多来走访我所,以便加强检律合作关系,凝聚法律共同体合力,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