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规范行使,中共绍兴市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绍兴市越城区监察委员会根据《越城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特约监察员,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我所主任黄长江律师被聘请为越城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聘期*二0二七年二月。
《越城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
第八条 特约监察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反映、转达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参与纪检监察法规、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研究讨论,对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
(三)参加区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四)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
(五)办理区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